《湘西州政务公开渠道管理制度》

《湘西州政务公开渠道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9 字体大小: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保密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安全。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意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和普通传真机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三、实行政府信息上网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应的审批程序,坚持“信息提供人员自审,严格实行初审和分管领导审签,特别重要信息由一把手审签”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的保密管理,做到有专人负责,有领导分管,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防涉密信息上网,确保上网信息安全。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四、在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或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更新时,要强化信息内容的审查与管理,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内容出现,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的不泄漏。

五、要切实加强对信息撰稿人员和信息上网人员的教育管理,切实提高保密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和出口上把好关。

六、一旦发现网上失泄密事件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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