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做好2020年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是把握时间节点,完成数据融合
各县市由扶贫办牵头,要结合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统筹推进贫困劳动力数据采集、清理、录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工作筹备:9月30日前完成人员组织和业务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 入户采集:10月13日前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第三阶段 数据清理录入:10月18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和录入工作
第四阶段 日常维护:每月20日前进行数据更新维护
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要严格按照省工作方案执行。
二是关注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帮扶
1.开展全国扶贫日就业扶贫专项活动。各县市人社部门牵头,于10月17日统一开展以“稳岗就业,决胜攻坚”为主题就业扶 贫专项活动,通过走访慰问、印发就业扶贫政策宣传手册、开展小型招聘会、走村入户发布就业岗位信息,为贫困劳动力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服务,并汇总相关活动成果和宣传报道上报州人社局。
2.开展返乡回流“72小时”跟踪服务活动。各县市人社部门要依托“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数据库”,加强对返乡回流贫困劳动力的监测预警,及时掌握返乡回流贫困劳动力人员动态,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返乡贫困劳动力,通过“点对点”推送岗位短信、人岗匹配和送岗上门等方式进行就业帮扶,对不挑不拣的72小时内实现上岗,确保有就业意愿的返乡回流贫困劳动力实现动态清零。
3.开展劳务协作专项对接活动。深化扶贫劳务协作,充分发挥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和携手奔小康机制作用,持续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对接。各县市工作专班要加强长三角、珠三角、长株潭、山东省济南市等地的劳务对接,加大贫困劳动力对外输送。州内受帮扶地区要持续加大贫困劳动力输出力度,千方百计帮助贫困劳动力返岗稳就业。各县市人社部门牵头落实劳务协作对接协议,对成规模、成批次外出的贫困劳动力,继续实施“点对点、一站式”输送。
4.开展“留在家乡、建设家乡”定期送岗活动。各县市人社部门牵头,以“点亮万家灯火”就业帮扶活动为载体,加强与辖区内重点企业对接联系,广泛挖掘就业岗位,通过线上线下平台,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贫困劳动力和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定期开展送岗位、送技能上门服务,进一步巩固就业扶贫成效。
三是巩固脱贫成果、强化政策落实。
1.加大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补贴政策落实力度。11月30日前各县市人社部门要依托省平台定期筛选符合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贫困劳动力名单,进一步加大政策经办力度。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要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2.兑现落实企业享受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政策。11月30日前各县市人社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服务力度,主动上门宣讲政策,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申领工作,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要全面落实就业扶贫车间以工代训补贴,做到应享尽享。按照规定对不裁减贫困劳动力的优先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培训补贴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3.规范扶贫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和岗位待遇。各县市扶贫部门要加大对本地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的指导,督促岗位开发单位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安置对象、选聘流程、退出机制等,将岗位更多用于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当地收入水平和岗位职责内容,合理确定岗位待遇水平,原则上不低于4000 元/年。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优亲厚友、轮流坐庄、资金补贴一发了之、变相发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避免岗位设置过多过滥、一人多岗、补贴过低等现象。
四是严格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实效
1.务必高度重视。今年是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市人社、扶贫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省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把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同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结合开展,落实落细工作要求,减轻基层负担,确保工作实效。
2.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扶贫、人社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调度督促,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9月份开始,省、州将开展抽查调查,对信息准确度低、数据质量不高的地方将进行通报并列入年度考核扣分项目。对就业数据不实、就业帮扶工作滞后、就业帮扶成效差的将提请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约谈。
3.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人社、扶贫部门要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发现亮点线索,收集典型案例,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政策措施和活动安排信息,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就业扶贫收官之战提供强大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