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西州本级社保基金暂收款清理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基金暂收、暂付款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核查清理,州本级暂收款账龄超过5年、往来单位或个人无法确定或虽确定但无法联系的款项,共计23834.08元,其中:代法院扣州石油公司退休费500元、军队误转154.42元、无记名存入养老金4笔7338.88元(2006年6月1950.9元、2007年3月239.82元、2007年7月1879.36元;2010年12月3268.8元)、2007年5月22日税务代征吉首银河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5785.28元、2010年12月6日李雨晴存入现金55.5元。请在湘西自治州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参保的单位和个人有涉及上述款项的单位和人员,在3个月内与湘西自治州社保中心联系,并提供相关凭证资料,在履行审批手续后办理退付,若无单位和个人认领的,将在公告期满后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基金收入。联系电话:0743-8720486。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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