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打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湘西模式”
2024年,湘西州从三个维度出发,抓“三点”强“三性”,打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湘西模式”,进一步健全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筹资渠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见行见效。
提高认识,认真谋划,夯实基础,一体推进。坚持典型引路。研究学习云南省、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试点工作相关方案,向州内各县市推介宣传,增强了各县市开展试点工作的主动意识。坚持全局统筹。组织人员深入一线进行调研,收集县市工作人员和乡镇群众建议意见31条,为试点工作集智聚力,打下坚实基础。注重在试点过程中不断完善,推动试点工作制度化、能推广、可持续。坚持一体推进。形成汇报材料向州政府报告,以州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试点工作责任、内容等具体要求,州县市整体推进,有序开展。
挖掘深度,抓牢工作节点,强化先行先试的规范性。紧盯试点工作关键环节,科学高效完成阶段性任务。选准试点对象。对县市上报的试点村(社区)进行全覆盖走访,把握试点工作开展基本条件,选取了8县市10个积极性高、班子战斗力强的村(社区)开展试点。如“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花垣县十八洞村、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过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凤凰县菖蒲塘村、入选全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村级典型案例的“乡村治理示范村”保靖县甘溪村等。把准时间进度。及时下发《关于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县市试点村(社区)制定补助实施方案,坚持一周一调度,“一对一”现场指导进度缓慢的试点村(社区)按时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四议两公开”会议召开等工作。规范试点程序。试点工作注意平衡村集体经济收益和村(社区)居民的权益,充分兼顾“一老一小”及困难群体,建立健全了激励约束与监管并重、权利责任明晰、实施过程合法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村集体经济收益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规范了试点资金预算、审核备案、提交申请、税务缴费和城乡居保到账分配各个环节步骤,试点村(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人社部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试点村(社区)试点工作进行定期稽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拓展广度,创新工作亮点,强化思路举措的多样性。紧密结合实际,突出特色亮点,灵活多样开展试点工作。突出示范引领。全州8县市均选取了1个及以上村(社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村特点突出,有精准扶贫首倡地花垣县十八洞村;有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过的凤凰县菖蒲塘村;有依托自身资源发展旅游的传统村落古丈县默戎苗寨龙鼻嘴村;有城镇社区试点吉首市乾州街道大庭村、永顺县芙蓉镇河畔社区;有村级集体经济特点突出的保靖县甘溪村、泸溪县大陂流村;也有人口较少、发展相对滞后保靖县山河村、大妥村、龙山县岩力村,为以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打下了坚实基础。突出方式多样。针对不同参保群体,拟定多种补助办法供试点村(社区)借鉴参考,自主选择。保靖县对参保群众按人均10元进行广泛普补;吉首市对困难群体参保群众按人均200元进行补助;泸溪县对年满57岁即将到龄领取待遇的参保群众按人均300元进行补助;凤凰县针对参保群众和政府代缴困难群体两个群体,分别按参保群众人均10元、困难群体人均50元的方式进行补助;龙山县对村合作社务工人员、政府代缴的困难群体、当年受灾群众按人均50元进行补助;古丈县对年满50岁的参保群众按人均100元进行补助。截至12月底,全州已补助1998人,补助金额61920元,有效的增加了参保群众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突出机制灵活。试点村(社区)因村集体经济收益减少无法继续进行补助的,可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向所在乡(镇)级人民政府、县市人社部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暂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待村集体经济收益增长稳定后,再申请恢复实施,提升了试点村(社区)的能动性和制度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