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西州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报送要求和验收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湘西州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报送要求和验收标准》的通知

来源:湘西自治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07-11 字体大小:

各县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统计局,湘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各责任单位:

根据省绩效办、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验收标准>的通知》(湘绩办发〔2019〕4号)的要求,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州考核办)、州统计局共同明确湘西州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报送要求和验收标准,所有考核指标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现将《湘西州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报送要求和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各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如遇到问题,可向州考核办、州统计局和州直相关责任单位咨询。

联系电话:0743—8222916、0743—8222498;

邮箱地址:zkhb916@163.com

湘西自治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统计局

                            

  2019年5月


湘西州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

报送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数据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度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县市考核办和统计局及州直主要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上级对口部门、州考核办和州统计局报送1月至本月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累计完成情况。

(二)报送内容

1、按时报送重点民生实事数据。县直主要责任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审核需上报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经县市统计局认定后报送县市考核办和上级对口部门;县市考核办和统计局对县市直主要责任单位每月上报的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分别报送给州考核办和统计局;州直主要责任单位对县市每月上报的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将汇总数据同时向上级对口部门、州考核办和统计局报送。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度报送要求》明确的报送内容,认真填报《基层表一》(所有项目均要填报)。其中,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提质改造农村公路、新增农村通自来水人口、减少义务教育大班额、所有县市实现二甲公立医院全覆盖、基本消除村卫生室“空白村”、完成10千伏及以下行政村配电网改造、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2台站开展省级节目数字化覆盖)、农村高速宽带网络覆盖工程44行政村4G基站等项目还需要填报《基层表二》。1月至当月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全州按县市累计计算完成综合数据。各级各部门在年底按相关通知要求报送实事数据评估认定表和资金明细表。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如实报送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完成情况,做到数据来源清楚、客观真实。

2、各县市考核办、州直主要责任单位每月报送的数据,由分管领导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同级统计部门评估认定后报州考核办。

3、县市主要责任单位上报县市考核办、县市统计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标准、数据必须一致。州直主要责任单位上报州考核办、州统计局和上级部门的标准、数据必须一致。

各级各部门对每月上报的数据都需要存档,上报数据如需修改的应及时通知所有数据存档部门,做好相应修改工作。严禁出现漏改、漏报等现象。

4、州考核办根据各级各部门数据上报情况,对错报、漏报、延报等现象,在平时考核中酌情扣分,年终考核统一综合折算。

5、各级各部门在做好数据报送的同时要加强重点民生实事任务的基础性工作,规范、全面地整理实事项目所涉及到的有关资料,建立完整的基础数据台帐。

6、各级各部门对外发布数据的口径和范围要与上报统计局核准后的数据一致。

7、对于没有报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基层表的项目,年底不予评估认定。


二、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验收标准

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验收标准








附件:1、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基层表(一)

       2、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基层表(二)

       3、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度报表

       4、2019年县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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