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公职人员:我州制定疫情防控“十严禁”!请莫踩雷!
党员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十严禁”
为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纪律,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公职人员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湘西州纪委监委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十严禁”。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州疫情防控要求,不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二、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服从组织安排,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擅离职守,敷衍塞责、消极应付、不担当、不作为。
三、严禁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
四、严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错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相关情况。
五、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不配合防疫检测、排查、登记,扰乱疫情防控秩序。
六、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身体状况、健康码等涉疫相关情况;不得违反外出报批、入州报备等制度规定。
七、严禁发布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防控信息,编造、传播、散布虚假信息或发表与疫情有关的不当言论。
八、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消极应对群众和企业合理诉求,随意提高办事门槛甚至简单搞“一刀切”停止办事服务工作。
九、严禁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挤占和浪费疫情防控款物。
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干扰市场经营秩序,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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