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社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法律法规依据 |
处罚情形 |
免罚情形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民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筹设审批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委托下放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权限的通知》。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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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委托下放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权限的通知》; 5.《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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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条。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高频次 | ||
4 |
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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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
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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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
罚款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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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
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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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 |
罚款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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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
罚款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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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录用人员体检标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六十八条 |
罚款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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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九)项; 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 |
罚款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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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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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 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
罚款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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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用人单位未制定工资支付制度的;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未向劳动者公布的;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的;未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的;将按规定列支的工资用于非工资性支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 |
罚款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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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三条 |
罚款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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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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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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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2.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第三十一条。 |
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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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三十条。 |
警告;罚款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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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和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
罚款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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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罚款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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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四条 |
罚款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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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 |
罚款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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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2.《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罚款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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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
罚款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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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
罚款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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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 |
罚款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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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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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超出职业介绍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活动;以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等欺诈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职业介绍许可证;发布虚假培训信息;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职业培训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职业培训许可证;恶意终止培训、抽逃或者挪用职业培训经费;超出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严重违反职业技能鉴定程序或者降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标准;伪造、变造、买卖职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三十三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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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六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十二条;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
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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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2.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第三十一条。 |
罚款;吊销许可证 |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结果并及时改正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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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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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高频次 | ||
34 |
社会保险费稽核 |
行政检查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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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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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行政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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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
行政确认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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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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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职工正常退休核准 |
行政确认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 2.《湖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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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高频次 | ||
39 |
工伤认定 |
行政确认 |
1.《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3.《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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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