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州人社函〔2024〕18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西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主管部门,州直主管局(州属高校、企业)及中央、省属在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州属各高、中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72号)、《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在职称评审中破“四唯”强化实干实力实绩评价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3〕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州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方式
为确保既方便申报对象又确保评审安全,2024年度全州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为湖南职称表格《评审材料目录一》)和业绩评审材料(为《评审材料目录二》)。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不再报送纸质材料。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业绩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流程与往年一致。网上申报审核途径具体如下:
(一)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使用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公众号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登录“智慧人社”APP,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附件1)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二)用人单位、州直主管部门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使用智慧人社APP、CA电子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附件2)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查等工作。
(三)州、县市人社部门使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人社一体化业务经办平台,根据《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人社部门)》(附件3)办理形式审查等业务。
(四)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使用智慧人社APP、CA电子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附件2)完成材料复核、方案呈报、结果备案等工作。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全省高级职称申报参评的业绩评审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4年第三季度最后2个工作日(即9月29日至30日)。为方便“一站式”申报和接收材料,中初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时间与全省高级职称申报参评要求一致。各县市人社局、州直主管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完成参评人员线上资格审查材料的申报审核,并按要求按流程将审核结果提交至相应评委会。
(二)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4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4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三)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自主评审单位从10月开始按照报备的年度评审方案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报备时间,各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不得早于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各评委会须在2024年12月24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自 2024 年起,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或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024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申报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新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应执行经备案的高于省标的标准条件。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评、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应坚持“对岗申报”,除经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双肩挑”人员外,不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原则上不得跨岗位、跨系列申报参评和认定职称。
(二)评审职数要求。
1.事业单位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关于做好全州高、中级职称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州职改办〔2020〕1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在8月15日前报州人社局审核备案,提交《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岗位异动情况核准备案表》、职数申报公示材料(附件4)。
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工作职责主系列以外的评审职数需按申请特殊评审职数程序报州人社局审核。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的,按有关程序报省人社厅审核;申请中级评审职数按程序报州人社局审核。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数。依托州级引才工程引进的人才可申请中级评审职数。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文艺等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可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数。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15年或现在乡镇专技岗位工作本科毕业满7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满3年,且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中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由市县人社局、州直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初核汇总后,于7月15日前向州人社局提交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其中高级职数需由州人社局初核汇总后于7月20日前向省人社厅提交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
(三)继续教育等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外语、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高、中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具体规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要求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学时认可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四)年度考核要求。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系列(专业)参评人员均应提供规定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职称申报审核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形式审查、材料复核等环节。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分支专业设置、申报评审材料要求、评审表格等,均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查阅下载。
(一)畅通申报渠道。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1.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外地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州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依据社保参保记录或工资发放记录等在我州申报参评职称;我州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州人社局开具委托函,可在工作地参评职称。
2.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所在地人社局申报参评职称。中央、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申报。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评审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接收。
3.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形式审查。州、县市人社局形式审查中,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材料复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评审要求
(一)严格方案报备。根据《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号)、《关于做好全州高、中级职称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州职改办〔2020〕1号)规定,各自评单位应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其他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开评前15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2024年度评审方案,未按要求做好年度评审准备工作未进行报备的,原则上不得开评。
(二)严格评委抽取。开评前1天,在州人社局及上级纪委驻评委会组建单位纪检组的监督下,根据年度评委会组建具体要求,随机抽取并现场通知评委。
(三)严格标准条件。高评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委员会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3 号)相关要求,制定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和量化评分细则,合理设置评审权重,科学开展综合评议。为确保评审质量,继续实行比例控制(因需要突破比例的,须在年度评审方案中提前报备),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比例与岗位职数双控制度。
(四)严格评审程序。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评委培训、材料复审、分工初评、面试答辩、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年度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评委会应建立材料归档制度,投票原始记录、会议记录、未通过原因记录、面试试题等,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评委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和评委主任负责。
(五)严格评审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纪律监督,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评审场所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具。
六、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
(一)公示。年度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备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州人社局备案。公示等有异议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发证。对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和“智慧人社”APP上均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并提供职称证书信息查询。
七、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相关信息录入湖南省“职称参评失信黑名单管理信息系统”。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委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委责任追究。凡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相关信息录入湖南省“职称参评失信黑名单管理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评委会责任追究。评委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组建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度评审期间,州人社局将开展职称巡查,通过现场监督、查阅资料、质询、约谈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按一定比例对评委会的职称政策执行、参评材料审查、评审评议工作等情况进行抽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条件标准和相关规定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督查。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对在长江经济带10省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通过正规途径取得的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进行认定或予以直接认可,在职称晋升中与我省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进一步促进人才流动。
(二)加强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关心关爱,在卫生、教育、农业、林业、水利领域全面实施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在评审条件和通过率上实行政策倾斜。推动卫生、教育、农业、林业、水利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到乡村一线服务,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晋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必要条件。
所有系列(专业)常规职称评审应将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年限、效果和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年度评审量分细则时应赋予一定评价权重。
(三)支持“五好”园区创建,向符合条件、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园区下放专场职称评审权限;为园区引进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采取“一人一议”方式单独予以评定。
(四)支持省内科研院所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崖州湾深海科技城、合肥国家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所、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张江科学城)挂职、兼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挂职、兼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期间,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在挂职、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依据。
(五)建立开源人才评价体系,各有关系列(专业)需将有关领域高校教师、企业职工等专技人才的开源贡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赋予评价权重,享受量化评审加分待遇。
(六)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范围调整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教学机构(教育部门主管的省、市、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事业单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七)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各单位、各职称工作人员和职称申报参评人员需仔细阅读《湘西自治州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操作规范》(附件5)、《湘西自治州职称工作实务操作指南(2024版)》(附件6),准确熟练掌握职称评审及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服务广大专技人才的能力和水平。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规范评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积极稳妥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湘西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附件:1.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
2.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
3.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人社部门)
4.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
5.湘西自治州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操作规范
6.湘西自治州职称工作实务操作指南(2024版)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