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湘西州人社局、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解读《湘西州人社局、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西州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8-04 字体大小:

一、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

发放对象:2020年3-12月,在我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人员。

二、发放标准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按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

2、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按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

3、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按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执行。

4、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领取期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三、执行时间:2020年3月-12月,享受政策期限最迟不超过2021年6月。

具体内容,详见文件通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