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湘西州人社局、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一、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
发放对象:2020年3-12月,在我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人员。
二、发放标准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按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
2、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按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
3、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按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执行。
4、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领取期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三、执行时间:2020年3月-12月,享受政策期限最迟不超过2021年6月。
具体内容,详见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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