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湘西州第二届“武陵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湘西州第二届“武陵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0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以及中央、省委、州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州战略,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活力,经2022年湘西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根据《湘西自治州“武陵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州人才办发〔2019〕2号)规定,现将湘西州第二届“武陵人才”推荐选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湘西州第二届“武陵人才”拟选拔50人左右。

二、选拔范围及对象

(一)州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各领域领军人才及柔性引进的为湘西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专家(含省派科技特派员、科技副县市长等省级以上选派专家及高校、科研院所在州服务专家)。

(二)主要面向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州管以上领导干部不参与选拔(在公检法、党校、社科等单位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和在企事业单位担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除外,但需从严掌握)。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已获评第一届“武陵人才”的人员本次不参选。

三、参选条件

“武陵人才”推荐人选应当践行“两个确立”和“两个维护”,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同行业内有较高威信或影响力,关心支持、积极投身打造“三区两地”,建设“五个湘西”实践。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来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国家发明专利金奖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二、三等奖两项以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两项以上;入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人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人选,获得国家、省青年科技奖人选;主持国家、省级重大项目;获得相当于上述条件的其它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

(二)在社会公益事业、重大公共突发事件、抗击自然灾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中作出巨大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并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奖励的。

(三)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工艺或技术水平处于州内领先、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

(四)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推广领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或运用推广科技成果,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五)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专业水平处于州内领先、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或受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

(六)在教育教学领域,成绩卓著、专业水平处于州内领先、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并受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

(七)在医疗卫生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和崇高的医德,医疗技术水平处于州内领先、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或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显著,并受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

(八)在企业经营管理领域,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才能,在我州新型优势产业链发展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具有较大影响力,在带动就业和增加税收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九)在劳动技能领域,有精湛的劳动生产或服务技能,获得国际、全国奖项、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主持州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或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荣誉称号的。

(十)在信息、金融、物流、财会、审计、法律、刑侦、审判、监察、社会工作、“双碳”等各领域,有突出业务成果和重要贡献,同行业及社会公认度高,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并受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

(十一)与湘西州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合作关系3年以上,通过产学研合作、选派服务、项目协作和建立专家工作站(室)等方式,为湘西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造“三区两地”、建设“五个湘西”,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柔性引进专家。

柔性引进并入选州级以上人才项目且正在实施的优秀专家、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参选条件。

四、选拔程序

(一)组织发动

各县市委人才办、湘西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州直主管部门、吉首大学等作为摸底主体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本单位(系统)及所在行业人才开展全面宣传发动和组织摸底推荐工作。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行业协会要组织发动各领域专家人才,并按要求向相关摸底主体单位摸底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向相关摸底主体单位自荐。各摸底主体单位对摸底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报州人社局。

(二)组织申报及初步评选

1.制定申报计划。州委人才办和州人社局根据摸底情况制定下发申报推荐通知,确定推荐责任单位及名额。

2.各推荐责任单位按照要求分别负责本地、本系统的申报初选工作。对申报人选应组织同行或相关专家组成初选评审委员会(不少于5名评委)进行初步评选。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不通过的,不得作为初步推荐人选上报。

3.各推荐责任单位对初步推荐人选应根据人选类别和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组织、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各推荐责任单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州人社局。

(三)资格复审

州人社局对各推荐责任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研究确定专家评审入围人选名单,并按程序将入围人选名单送州相关职能部门预审把关。

    (四)专家评审

湘西州第二届“武陵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按评审细则(另行制定)开展评审工作,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五)考察

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会同相关推荐责任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湘西州第二届“武陵人才”评审委员会同意后,提出建议名单。

(六)审批及公示

经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州委人才办将建议名单提请州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在湘西党建网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待遇保障和考核管理

(一)待遇保障。由州委、州人民政府颁发第二届“武陵人才”荣誉证书和“武陵人才”身份绿卡,享受以下待遇:

1.按1000元/月标准,3年内按年度发放补助资金(柔性引进人才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

2.3年内,组织1次带薪疗养,每年组织1次健康体检,申报科研立项、资金扶持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优先安排参加业务学习、进修和培训活动;

3.终身享受州内乘车、登机、就医VIP绿色通道及国有等级景区景点门票全免待遇。

(二)考核管理。按照《湘西自治州“武陵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对“武陵人才”进行考核管理。期内,主管部门每年年底要组织开展专项考核,督促拟定下年度工作计划,并将考核结果报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备案,作为兑现待遇的依据。管理周期已满、考核不合格或不在州内开展合作服务的,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凡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违背“武陵人才”须具备基本条件的,经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州“武陵人才”称号和相关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湘西高新区和州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武陵人才”推荐选拔工作作为推进人才强州战略的重要措施抓好落实。要精心组织,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发动,明确公开选拔范围、条件、程序,从严组织初审考察,认真核实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推荐选拔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调查处理。

(二)各推荐责任单位应将《湘西州第二届“武陵人才”候备人选摸底表》及其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于5月20日前报送州人社局。

联系电话:州委组织部人才办:0743—8561837

州人社局专技科:0743—8222653

联系人:田 丰 13762129657

彭 化 15874368908

附件:1.湘西州第二届“武陵人才”候备人选摸底表

      2.湘西州第二届“武陵人才”候备人选摸底汇总表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415


附件1:湘西州第二届“武陵人才”候备人选摸底表.doc
附件2:湘西州第二届“武陵人才”候备人选摸底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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