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组织部:
石红梅代表在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按照文件要求,村党支部书记新进乡镇事业单位站所也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县市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须按管理权限报市州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市州组织、人社部门主要是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核准公开招聘方案,重点审核招聘范围、资格条件等。乡镇事业单位站所工作人员的招聘可根据乡镇实际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设置公开招聘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统筹考虑将优秀的村党支部书记纳入招聘范围,人社部门将尽力给予支持。
以上意见,供贵单位在正式答复人大代表时参考。
签发领导:向国慧
承办人员:黄福田
联系电话:8713162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