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02 字体大小:

  州人社发〔2012〕24号

  关于印发《2012年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西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州局机关各科室:

  《2012年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已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人社工作 绩效评估 办法 通知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2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40份)

  2012年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工作绩效评估办法

  为全面完成省、州下达的绩效评估、目标管理和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切实抓好重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评估内容

  各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分3大块29项共100分。

  (一)为民办实事指标2项记10分(具体任务见附件1)。

  (二)重点工作指标6项记10分(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业务工作指标21项记80分,其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州政办函〔2012〕23号文件考核,其他业务指标(具体内容见附件2)。

  二、绩效评估方法

  (一)自我评估。12月中旬,各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对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自评,写出书面自评材料报州局绩效办。

  (二)跟踪评估。平时由州局绩效办组织专人对各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完成工作进度、工作质量进行不定期跟踪检查,掌握工作情况。重点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州委、州人民政府下达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年终评估。次年1月上旬,由州局绩效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年度绩效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具体采取指标考评、州局领导评价、州局机关科室测评三种方式进行,分别占绩效评估总分的80%、10%、10%。

  1、指标考评。由州局绩效办组织考评组,按照《2012年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绩效评估表》对各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有关材料和记录进行评分。

  2、州局领导评价。由州局班子成员根据绩效评估内容对各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进行绩效评估打分。

  3、州局机关科室测评。由州局机关各科室根据绩效评估内容对各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进行绩效测评打分。

  三、加分减分与一票否决

  (一)加分。凡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当年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奖励的,每次加5分;获省委、省人民政府综合性奖励的,每次加3分;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性奖励的,每次加2分;获州委、州人民政府综合性奖励的,每次加2分。加分项目时间界定为2012年1月至12月底,凭证书、文件认定,年度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二)减分。凡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未完成或部分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按相应比例扣分,扣分以扣完该单项工作基本分为限,不计负分。当年受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到省委、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到州委、州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三)一票否决。在考核年度内本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奖资格:1、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被一票否决的;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一票否决的;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被一票否决的;4、干部职工违法违纪且当年受到立案查处的;5、就业和社会保险专项资金、人事考试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绩效评估等次及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次。凡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的,按照从高到低原则确定4名绩效评估一等单位,其余的为绩效评估二等单位,并分别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参与评奖。

  附:1、2012年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为民办实事任务分解表。

  2、2012年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绩效评估表。

2012年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为民办实事任务分解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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