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湘西自治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20 字体大小:

湘西自治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2019年度州属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

专项资金项目

支出科目编码:                                   

项目单位: 湘西自治州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评价组

2020年 6月18日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制)

湘西自治州2019年度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

工伤统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投入、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果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细化到二级及三级评价指标,包括:项目立项 、资金使用、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和项目产出以及项目绩效完成等方面对2019年度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使用、管理和效益的绩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最终形成了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概况

根据《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16号)、及《关于下达2011年湘西自治州老工伤人员年度人均费用的通知》(州人社发[2011]96号)等文件精神,州财政设立州属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专项资金,项目经费392万元,用于保障州属国有及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及其供养属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一专项资金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老工伤人员的重视,切实保障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为促进我州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切实保障州属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及其供养属亲属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工伤人员健康水平,减轻其家庭医疗负担,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阶段性目标:保障州属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及其供养属亲属当年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待遇保障。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州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共收到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专项资金392.00万元。

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如下表:

项目负责人

钟奇

联系电话

15974300496

地       址

吉首市北门街3

邮编

416000

项目起止时间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计划投资额(万元)

392.00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392.00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州财政

392.00

州财政

392.00

县财政



县财政



单位自筹



单位自筹



其他



其他



根据《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16号)、及《关于下达2011年湘西自治州老工伤人员年度人均费用的通知》(州人社发[2011]96号)等文件精神,州财政设立州属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州属国有及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及其供养属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老工伤人员的重视;切实保障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对促进我州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总体目标:切实保障州属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及其供养属亲属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工伤人员健康水平,减轻其家庭医疗负担,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阶段性目标:保障州属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及其供养属亲属当年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待遇保障。

项目  完成    情况

2019年度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专项资金为392.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州属国有及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属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实际支出598.26万元,项目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资金

投入

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州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共收到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专项资金392.00万元。

绩效

目标

实现

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州属国有及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属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实际支出595.39万元,其中:伤葬费59.04万元,抚恤金162.38万元,旧伤复发医疗费279.31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25万元,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1.18万元,1-4级职工伤残津贴49.21万元,生活护理费30.98万元,劳动能力鉴定费0.04万,享受对象321人。

经济

效益

分析

社会

效益

分析

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保费专项政策的实施,提高了社会得和谐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主要有:

1、减轻了老工伤人员及家庭的生活负担,保障了老工伤人员及其供养亲属的合法权益。

2、医疗救治及时,有效地减轻了老工伤人员的病痛,使老工伤人员的身体健康得到保障。

3、切实减轻了国有企业的费用负担。

项目

组织

管理

情况

为确保老工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到位,州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成立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小组,制定了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管理使用老工伤专项资金。根据老工伤人员实际情况,采取与协议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直接结算的方式确保老工伤人员得到有效治疗。新老工伤人员做到待遇标准一致,待遇调整增加一致,保障老工伤人员待遇及时落实。

项目

财务

管理

情况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设置了专职会计和出纳,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专项核算和财务处理,做到财务处理及时、资金走向清晰、会计核算规范。

存在

问题

分析

工伤人员分布比较分散,监管人手不足,监管不能完全到位。

州属国有及集体企业纳入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抚恤对象1100余人,分布在全州各乡镇村,比较分散,比如州龙家寨煤矿、州洛塔煤矿、州向阳煤矿等偏远地区,而州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并没设立有国有企业老工伤统筹专项的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及时有效地实施监管措施,监管不能完全到位,如:不能及时取得人员的最新生存情况,不能对医疗救治情况取得实时信息等。

根据《2019年度湘西自治州本级财政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保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分,2019年度湘西自治州本级财政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保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8分(详见附表),评价等次为“优”。







1、提高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意识,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化资金绩效指标。

2、加大项目执行及监管人员的配置,减少资金管理风险

姓名

职称/职务

单  位

签字

主任

湘西州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工会主席

湘西州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谢庆元



湘西州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湘西州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湘西州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专家组(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中介机构)名称(公章)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意见:

年    月    日

































到款日期

到款金额

本年度到款累计金额

凭证号

7月30日

3,920,000.00

3,920,000.00

7-15

合计

3,920,000.00

3,920,000.00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州老工伤人员待遇实际支出598.26万元,主要用于老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属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其中:伤葬费61.23万元,抚恤金163.06万元,医疗费279.31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25万元,交通住宿费1.18万元,1-4级职工伤残津贴49.21万元,生活护理费30.98万元,劳动能力鉴定费0.04万元,享受人员321人。专项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毕。具体支付项目如下:

支付项目

支付金额

凭证号

医疗费

28990.45

1月9号

伙食补助

330

1月9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21152.75

1月9号

生活护理费

8832.24

1月9号

抚恤费

100401.7

1月9号

生活护理费

2068

1月11号

抚恤费

846

1月11号

医疗费

35844.87

1月14号

伙食补助

620

1月14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2050.72

1月14号

生活护理费

3102

1月14号

医疗费

308613.2

1月20号

伙食补助

9710

1月20号

交通食宿

814

1月20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8845.2

1月20号

生活护理费

3925.44

1月20号

抚恤费

3026.2

1月20号

伙食补助

29300

2月4号

交通食宿

1105

2月4号

生活护理费

3436.64

2月4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43153.75

2月4号

抚恤费

147851.85

2月4号

生活护理费

2068

2月10号

抚恤费

846

2月10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2050.72

2月12号

生活护理费

3102

2月12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8845.2

2月13号

生活护理费

3925.44

2月13号

抚恤费

3026.2

2月13号

医疗费

37048.89

3月8号

伙食补助

950

3月8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22492.75

3月8号

生活护理费

15829.6

3月8号

丧葬补助金

43880

3月8号

抚恤费

106138.67

3月8号

劳动能力鉴定费

200

3月8号

生活护理费

2068

3月14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2184.72

3月14号

生活护理费

3102

3月16

抚恤费

1656

3月16

医疗费

3960.9

3月18号

伙食补助

70

3月18号

交通食宿

92

3月18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18895.2

3月18号

生活护理费

7083.84

3月18号

抚恤费

5456.2

3月18号

生活护理费

6204

3月20号

抚恤费

26069.1

3月20号

丧葬补助金

-21940

4月9号

抚恤费

-6753.18

4月9号

医疗费

41103.95

4月11

伙食补助

1080

4月11

交通食宿

530

4月11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22492.75

4月11

生活护理费

14810.64

4月11

丧葬补助金

43880

4月11

抚恤费

115920.84

4月11

劳动能力鉴定费

200

4月11

生活护理费

2068

4月14号

抚恤费

900

4月14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9515.2

4月16号

生活护理费

4136

4月16号

抚恤费

3188.2

4月16号

医疗费

18459.58

4月18号

伙食补助

130

4月18号

医疗费

31583.54

5月3号

伙食补助

670

5月3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22492.75

5月3号

生活护理费

9306

5月3号

抚恤费

113789.5

5月3号

生活护理费

2068

5月6号

抚恤费

900

5月6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9515.2

5月9号

生活护理费

4136

5月9号

抚恤费

3188.2

5月9号

医疗费

18459.58

5月12号

伙食补助

130

5月12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4652.72

5月14号

生活护理费

4653

5月14号

医疗费

-3870.9

5月16号

医疗费

27597.78

6月6号

伙食补助

160

6月6号

交通食宿

1000

6月6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22492.75

6月6号

生活护理费

9306

6月6号

抚恤费

118803.52

6月6号

生活护理费

2068

6月8号

抚恤费

900

6月8号

医疗费

33785.91

6月10号

伙食补助

440

6月10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9515.2

6月10号

生活护理费

4136

6月10号

抚恤费

3188.2

6月10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4652.72

6月12号

生活护理费

4653

6月12号

医疗费

173562

6月18号

生活护理费

6204

6月18号

抚恤费

18953.1

6月18号

医疗费

12400.68

7月5号

伙食补助

240

7月5号

生活护理费

2068

7月5号

抚恤费

900

7月5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9515.2

7月6号

生活护理费

4136

7月6号

抚恤费

3188.2

7月6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2468

7月9号

生活护理费

4653

7月9号

医疗费

37075.14

7月13号

伙食补助

1230

7月13号

交通食宿

150

7月13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9515.2

8月5号

生活护理费

4136

8月5号

抚恤费

3188.2

8月5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15815.2

9月8号

生活护理费

4136

9月8号

抚恤费

4700.2

9月8号

医疗费

47721.55

9月11号

伙食补助

1770

9月11号

交通食宿

150

9月11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7036

9月15号

生活护理费

7821.3

9月15号

生活护理费

6204

9月17号

抚恤费

27641.1

9月17号

医疗费

58463.2

9月19号

伙食补助

14360

9月19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67478.25

9月19号

生活护理费

27918

9月19号

抚恤费

318464.4

9月19号

生活护理费

4136

9月21号

抚恤费

2304

9月21号

医疗费

26717.21

10月3号

伙食补助

12110

10月3号

交通食宿

2395

10月3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47037.75

10月3号

生活护理费

20088

10月3号

丧葬补助金

25130

10月3号

抚恤费

190878.25

10月3号

生活护理费

2068

10月10号

抚恤费

956

10月10号

医疗费

13926.33

10月11号

伙食补助

120

10月11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4932.72

10月12号

生活护理费

11528.7

10月12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10215.2

10月15号

生活护理费

4136

10月15号

抚恤费

3356.2

10月15号

生活护理费

4703.6

11月13号

抚恤费

956

11月13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2608

11月14号

生活护理费

5192.1

11月14号

伙食补助

5840

11月15号

交通食宿

1260

11月15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17127.75

11月16号

生活护理费

10384.2

11月16号

抚恤费

98622.25

11月16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10215.2

11月23号

生活护理费

9407.2

11月23号

丧葬补助金

25130

11月23号

抚恤费

4382.1

11月23号

医疗费

-18459.58

12月2号

伙食补助

-130

12月2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20208.72

12月3号

生活护理费

13197.6

12月3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10215.2

12月37号

生活护理费

4615.2

12月37号

抚恤费

3356.2

12月37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2608

12月41号

生活护理费

5192.1

12月41号

生活护理费

9079.2

12月48号

抚恤费

22709.1

12月48号

生活护理费

2307.6

12月61号

抚恤费

956

12月61号

医疗费

1860123.44

12月70号

伙食补助

53390

12月70号

交通食宿

4344

12月70号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20112.75

12月70号

生活护理费

10384.2

12月70号

丧葬补助金

474280

12月70号

抚恤费

168977.64

12月70号

合 计

5953953.14



2019年老工伤人员专项资金已全部发放完毕,超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调剂支付。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老工伤专项资金主要是用于老工伤人员及工伤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支出,为保证专项资金使用到位,一是严格按规定项目支出。按照州政发[2011]18号文件规定,项目资金只用于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发生地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对于不符合的项目和对象提出的支出一概不予支付;二是严格按照基金内控制度管理。医疗费用的支出采用协议医疗机构结算的方式进行,对于协议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协议监管到位;三是坚持核实调查。发现到龄、冒领等情况一律停发,并追缴上缴财政;四是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五是长期待遇坚持社会化发放,并按省里规定的标准及时调整到位。

三、项目实组织施情况

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专项资金项目具体由州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负责实施,用于支付老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为确保老工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到位,州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成立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小组,制定了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管理使用老工伤专项资金。制定了《湘西自治州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湘西自治州工伤保险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湘西自治州工伤保险风险管控制度》等系列管理制度。(详见附件)

四、绩效评价依据及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的依据为:

1、《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16号)

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州政发[2011]18号)

4、《关于下达2011年湘西自治州老工伤人员年度人均费用的通知》(州人社发[2011]96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7、其他相关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

(二)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全面掌握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实施情况,评价湘西自治州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以后年度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专项资金的投入提供参考依据,切实保障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促进我州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三)绩效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投入、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果等四个方面。

⑴项目投入情况。包括项目立项及绩效目标设定、资金到位情况。

⑵项目过程。包括专项资金业务管理及资金管理。

⑶项目产出。包括专项资金使用带来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⑷项目绩效情况。包括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与间接地影响,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四)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和内容及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绩效评价主要以因素分析法、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等基本评价方法。对具体项目采取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定量化,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式开展评价工作。

(五)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20〕1号)文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绩效评价框架进行了设计,项目投入、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果等四个关键评价内容,设计了共性及个性评价指标,制定了《湘西自治州2019年度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了证据内容和证据来源。通过对被评价单位召开进点会,充分沟通本次绩效评价的内容和安排。结合本次绩效评价任务的特点和重点,对绩效评价组及被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让绩效评价组人员充分了解州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计划,熟悉被评对象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掌握相关政策并熟练运用;做好实施绩效评价进驻联系。

2、项目实施单位准备评价需要的各项资料

从项目决策、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过程情况、项目绩效及目标实现情况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逐项准备的各类文件、协议、合同、财务报表、财务总分类账、记账凭证相关资料。

3、现场评价

中介机构通过查阅资料、会计抽查、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实施现场评价。评价小组通过对州工伤保险局的项目及财务资料的查阅,通过检查财政拨款凭证,了解拨款到位情况,通过检查支付凭证了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收付是符合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通过对州工伤保险管理局业务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核对,了解老工伤人员统筹专项资金2019年的实际使用成果;了解州工伤保险管理局的业务及财务上存在的问题;对工伤保险统筹专项资金享受对象进行调查,了解老工伤人员统筹专项资金对保障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所发挥的作用。实际收回有效问卷14份。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分类整理、统计,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最后按照设计的《湘西自治州2019年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项目投入、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果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最终形成评价结论。

五、综合评价及结论

(一)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2019年州本级部门预算安排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392.00万元,2019年实际财政资金到位392.00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二)资金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设置了专职会计和出纳,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专项核算和财务处理,做到财务处理及时、资金走向清晰、会计核算规范。

(三)社会绩效情况

1、减轻了老工伤人员及家庭的生活负担,保障了老工伤人员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2019年度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专项资金为392.00万元,2019年度老工伤人员待遇实际支出595.39万元,享受人员达321人。充分保障老工伤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切实减轻了他们的家庭经济负担,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老工伤人员的重视。

2、医疗费用结算支付及专项资金拨付及时,减轻了老工伤人员的病痛,使老工伤人员的身体健康得到保障

在专项资金的使用支出评价中,专项资金用于医疗机构的结算和对工伤人员的家属长期待遇的发放都很及时,使老工伤人员的病痛得以及时治疗,保障了老工伤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了工伤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

3、减轻了国有企业的费用负担

2019年度工伤人员统筹专项资金支付的单位为:州龙家寨煤矿、州洛塔煤矿、州向阳煤矿、州化工厂冶炼厂、州野寨湾酒厂、州煤炭公司、州客运公司、永顺纺织厂、酒鬼酒公司、州工程公司、州食品公司等11家国有企业支付了595.39万元,减轻了国有企业的经济负担,保障了国有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了社会得和谐发展。

(四)评价结论

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保费专项政策的实施,有效地保障了老工伤人员的身体健康及家属的生活,提高了社会得和谐度,减轻了国有企业的负担,为我州的经济建设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根据《2019年度湘西自治州本级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分,2019年度湘西自治州本级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8分。评价等次为“优”。 

六、存在的问题

工伤人员分布比较分散,监管人手不足,监管有不到位情况。

截至2019年,全州共纳入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及工伤职工1100余人,分布比较分散,比如州龙家寨煤矿、州洛塔煤矿、州向阳煤矿等偏远地区,而州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并没配备有国有企业老工伤统筹专项的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及时有效地实施监管措施,监管存在不到位情况,如:不能及时取得人员的最新生存情况,不能对医疗情况取得实时信息等。

七、有关建议

(一)提高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意识,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化资金绩效指标。

财政专项资金均纳入单位预算进行管理,单位应提高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意识,根据单位的职能和专项资金的预算批复,制定专基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专项资金经济绩效指标、专项资金社会效益绩效指标,配置项目专门管理人员。绩效指标的细划及可计量性能提高指标在评价过程中的现实可操作性和客观真实性,克服绩效评价主体在评价指标测度方面的主观臆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于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防止腐败现象等方面有着显著的作用。

(二)加大项目执行及监管人员的配置,减少资金管理风险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加大老工伤人员生存状况及医疗情况的监管,防止多领冒领现象发生,减少资金管理风险。  

附件1:2019年度湘西自治州本级财政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统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附件1:

2019年度湘西自治州本级财政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

工伤统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自评得分

决策

(15)

项目立项(4)

立项依据

充分性(2)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①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②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③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④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⑤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2

立项程序

规范性(2)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2

绩效目标

(7)

绩效目标

合理性(4)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4

绩效指标

明确性(3)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3

资金投入

(4)

预算编制

科学性(2)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②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2

资金分配

合理性(2)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2

过程(15)

资金管理(9)

资金到位率(4)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4

预算执行率(2)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2

资金使用

合规性(3)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

组织实施(6)

管理制度

健全性(3)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得保障情况。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3

制度执行

有效性(3)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3

产出(30)

产出数量(10)

实际完成率(10)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10

产出质量(8)

质量达标率(8)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8

产出时效(6)

完成及时性(6)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6

产出成本(6)

成本节约率(6)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6

效益(40) 

项目效益(40) 

经济效益

(0)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减轻老工伤人员的家庭经济负担,提高老工伤人员家庭的生活水平,享受人数达到30%以上,记20分;10%-30%,记15分;10%-5%,记8分;0%-10%记10分。

是否为企业减轻了经济负担及对生产经营起到了促进作用,作用显著计10分,一般记8分,不显著记5分。



社会效益(20)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18

生态效益(0)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可持续影响(10)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10

满意度 (10)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满意度调查表得分90%-100%记12分,80%-90%记10分,60%-80%记8分,60%以下记6分

10

合计

100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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