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8-05-09 字体大小: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西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2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为推动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均等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放管服”改革重要意义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国家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持续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对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就业创业具有重要意义。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各室、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和着力推进“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围绕“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工作目标,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以放管服改革的实际成效助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按照州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提出的权力清单事项精简50%、程序环节精简50%、服务时效提速50%的要求,继续加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该归并的归并,该取消的取消。要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编制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建立规范信息公开、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顶岗补位、责任追究等办事服务制度,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办理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加大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取消、规范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文件,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文件措施出台。公布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清单范围以外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其他证明。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对能从共享系统中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稳妥推进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确需保留年检事项的研究论证工作,积极延长年检周期。(责任科室、单位:法规、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外国专家局、统计信息中心)

(二)持续推进职业资格改革。认真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22号)和《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2号),调整和规范我职业资格鉴定考务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无依据的坚决予以取消和整合。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动态更新公布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不在清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非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行业协会、学会等不得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责任科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事考试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并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要求实行自主评聘。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人社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结合完善适应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充分考虑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等特殊性,调整绩效工资水平时予以重点倾斜。取消和修改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相关规定;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能够自主管理的相关事项权限,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落实完善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业积极创造宽松条件。(责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

()支持鼓励专技人员创新创业。落实《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并根据不同创新创业方式,采取相应的人事管理办法。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离岗创办、领办创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人才流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服务,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更大发展空间,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提升提高双创服务效率。(责任科室、单位:就业促进失业保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州就业创新指导服务中心、州就业局

(五)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全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实施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及时修订涉及社会保险登记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直接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新注册企业信息,利用单位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参保登记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工商部门,实现数据双向共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单位按原办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企业在变更、注销前应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的基础登记信息。(责任单位:社保局、统计信息中心)

(六)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紧紧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加大就业、社保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动态调整和及时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职业资格清单、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应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室单位配合

(七)推行劳动保障智慧监察。加强劳动用工动态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贯彻落实《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号),全面推开双随机抽查,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力争2018年底前在全行政区域内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逐步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深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和创新执法方式。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综合执法职能,厘清不同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职责,解决多头执法和多层重复执法。严格限制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企业分类监管,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保障力度,满足监察执法在经费、装备和基础建设等方面的需要。(责任单位:州劳动保障监察

(八)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9号),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规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行政审批,加强对下放审批事项的监督,指导开展年度报告公示、随机抽查等监管工作。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抓紧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制作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达到本部门(单位)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8年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并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研究制订工作。(责任科室、单位: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劳动关系外国专家局劳动保障监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州人社统计信息中心)

(九)加强社保基金智能监控。推进社会保险与财政、公积金、税务、公安、金融监管、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数据资源的融合应用,及时发现和处理冒领、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金智能监控。利用医保大数据,对医药服务机构、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其费用进行数据采集、对比分析、审核监督,全面提升医保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责任科室、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就业局、社保医保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

(十)优化公共服务。一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人社部发〔2016105号),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进一步简化优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流程,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强化社会保障卡的身份凭证作用和社会保障号码的用户唯一标识作用。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持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尽早实现公共就业信息互联共享。加强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与信息协同互认,变群众来回跑部门协同办。二是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清理规范人社领域各类证件证明材料,要再精简一批人社领域的证明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努力做到最多跑一次。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三是持续加强窗口单位建设。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加大综合性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加快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窗口服务标准,优化前台服务流程、后台管理流程和业务控制流程,实现前台窗口与后台支持的有机衔接。不断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和应急服务等便民措施,畅通优先服务绿色通道。完善门户网站、12333咨询电话等平台的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功能,推广移动应用、自助一体机、微博微信、短信息等多种服务方式。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大力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密切关注舆论,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湘人社发〔201645号),指导督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落实到位。(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室单位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深化放管服改革是今后一个阶段的重要中心工作,要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协调、督促落实,合理调度本室(单位)工作,分解任务到位,细化责任到人。根据分工,逐项建立任务清单,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内容和具体举措,提出完成时限,保证每一项任务都能有序开展,扎实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务求实效。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改革意识、为民意识。根据改革任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加强衔接、协调联动。对于现有体制机制要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加强督导考评,层层落实责任。要成立检查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导,对各项任务进行督办,推动工作开展。对任务分工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工作在细化过程中不走样,不偏废。落实好责任倒查和问责制度,形成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切实便民利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断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经验的总结与推广,适时发布改革信息。协调各方做好改革成果的宣传与报道,把便民利民的好政策好措施宣讲到位,引导服务对象改变原有办事模式,为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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